住浙观察丨宁波、南京同天出台楼市新政,有哪点不同?

2020年07月23日 11:58 来源:住浙网 作者:艾维

文/住浙网 艾维

7月22日,副省级城市宁波和江苏省会城市南京不约而同出台了楼市新政,而且基调都是保障居民自住需求,可售房源向“无房家庭”倾斜。

细读之下,同样的基调下面也有稍许不同。

PART 1 

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该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定义“无房家庭”? 

政策是这样明确的: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三是,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房产企业提供不少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同时明确,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字面意思很明确,“1+1”,即没有住房和“满足三个条件中任一个”,但对于没有住房的界定,仍需要出台细则,否则就是“牛栏关猫”,可钻的空子比较大。 

目前,宁波对于首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了,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那么无房有贷的情况,能否认定为无房家庭? 

参考杭州7月2日出台的楼市新政,对于“无房家庭”的认定,除了遵照原有的规定之外,又加了一条——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现在的无房家庭,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PART2

巧的是,同一天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内容共九条(以下简称“宁九条”),包括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以及加强热点楼盘管理等。

其中亮点,也在于向无房家庭倾斜。

“宁九条”中第2条“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第3条“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这一条,是为了堵住假离婚造成的“没有住房”,挤占“无房家庭”的购房机会,比起杭州2018年4月4日后“离婚+卖掉均非没有住房”有点弱,但至少打了一个“补丁”。

PART 3

住房,是现在城市居民除了股市(期货市场)外最主要的财富性收入渠道,而且有2大优势:获得数额大,投资轻易不会翻车。

所以,为了买到一套红盘并兑现隐藏着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红利,一些投资客无所不用其极,只要有模糊地带,就会打“擦边球”。而一旦被他们钻了空子,就意味着真正无房户的资源就少了,自住需求又会下降。 

无房家庭有两大必要条件,一是没有住房,二是申购者的身份。目前看来,对于身份的界定相对容易明确,反倒是“没有住房”这一条,容易被人“打擦边球”。从这个层面,杭州新政的细节“篱笆”扎得还是比较紧的。

2020年07月23日 11:58 来源:住浙网 作者:艾维 编辑:和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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